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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生产管理

互助组成立前后,农户自行安排所种农作物和面积。农业生产合作社(初级社、高级社)成立后由乡政府安排任务下达给各合作社,按计划种植,且实行生产检査、汇报、交流。公社化后,公社根据县下达的农业生产计划,将一年作物品种、种植面积、产量指标及茬口安排等计划分配到大队,大队再落实到生产队执行。

1964年起,大队根据公社布置,制订大队、生产队“一年早知道”,即每年的9月份把各生产队下一年的作物布局、产量指标、生产措施和收益分配订出实施方案,纳入国家计划。1983年,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后,农户按照上级计划,安排农副业生产。1986年,种植政策适当放宽,在确保粮食耕种面积的前提下,可自主安排其他作物种植面积。1998年,在继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,对农户承包的土地实行30年不变的确权发证工作,对土地实行流转,农户流转的土地,由村统一对外发包。

二、劳动管理

互助组时,农户间以工换工,少出工的农户向多出工农户补偿工钱,定期结算。初级社、高级社时,主要实行“农活劳动定额标准”的记工方法,包工到组或定额到人,根据农活的数量和强度评定工分,劳动工分参加年终分配。

1958年人民公社初期,劳动组合实行组织军事化、行动战斗化、生活集体化。统一调配劳动力,搞大兵团作战,刮“共产风”,社员劳动积极性受到挫伤。1962年,龙泾大队、火箭大队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文件通知精神,恢复劳动定额记工。1968年,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,推行大寨式评工记分,取消劳动定额制度,强调“突出政治,自报公议”的评分制度,出现干多干少、干好干坏一个样,造成“出工不出力,干活大轰隆”的现象。1971年以后,逐步恢复劳动定额制度。1980年开始试行农副业生产专项承包制。1983年起,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取消工分制,划分口粮田、责任田,农户自行安排生产,秋后完成上缴部分(统购任务、税金、公积金、公益金、管理费),剩余部分自行安排。

三、财务管理

1955年上半年,龙泾乡农村普遍由互助组合并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,龙泾乡22个初级社内都有兼职会计,建立工分、钱、物账册。社内一般性开支由社领导审批,购买大型农机具须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。管理方法实行管账不管钱、管钱不用钱,在购物的发票上有经手人、验收人、审批人签名验收制度。高级社时期,龙泾乡14个高级社内均设主办会计1名,助理会计若干名。设立的账册有财务收支账,实物投资账,粮食分配账和工分账等。实行民主理财。定期公布账目,接受社员监督,财务制度比较健全。

1962年,根据“三级管理、队为基础”原则,财务制度比较健全。“文化大革命”开始后,原有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,预支、借支、超支相当普遍,当时社员收入又低,社员分配透支款逐年上升。1976年后,情况逐年好转,龙泾、火箭2大队定期召集生产小队会计进行财务会审,生产小队定期进行民主理财,上墻公布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1983年,恢复行政村建制后,行政村设会计1名,联队会计若干名。村会计主要做好村、组财务收支核算和村级预决算,对村办企业会计和联队会计进行业务辅导,联队会计主要做好与农户粮油定购任务和各项往来,收缴农户欠款等工作。

1998年下半年,村开展“四民主、一公开”,公开的内容有村级收支预决算、农户收缴经济明细,村级各项开支等。并设立公布栏统一公布。20019月起,村级财务由镇代管的办法。

四、收益分配

初级社之前,农作物自种自收,粮油自理。初级社实行“土劳比例分配制”,以土地入股为特点,与劳动天数相结合,按比例分配。1956年,联盟联一高级社(龙泾、石佛浜、任家湾)人均年收入48元,1957年人均年收入57元。

人民公社初期,吃饭不要钱,年终不搞分配。1960年,龙泾大队人均年收入78.5元。1962年,恢复“多劳多得、按劳记酬”的原则,按劳动工分记酬。年终,生产队会计要做好经济分配方案,粮油分配方案,经大队、公社审批后,召开社员大会公布分配方案。1965年,龙泾大队社员分配16万元,人均年收入116元,平均口粮稻谷286公斤,口油1.5公斤。1966年,火箭大队社员分配10.1万元,人均年收入126.3元,平均口粮稻谷293公斤,口油1.2公斤。1983年秋,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,每人有口粮田,口粮自理。对承包的责任田,除按规定上缴费用外,收入归承包者所有。